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喜剧作品、曲艺、舞蹈、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均可以通过作品著作权登记,得到保护。
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纠纷。
2、在第三方国家机关公示,有利于自己作品的宣传和传播。
3、利于建立公司品牌,形成系列产品。